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得悉,近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依托“保卫·2024春夏安全举动”,继续加大对辖区租借房子危险排查整治力度,对租借人不实行房子办理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分,紧密防备各类危险危险,全面保护北京城市副中心杰出社会治安环境。
事例一
4月19日,通州公安分局大杜社派出地点辖区某小区一租借房内抄获一同刑事案子。经查,该房子租借人李某未实行定时查看租借房子使用情况的房子办理职责,致使租借房子存在治安危险。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李某期限改正,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二
4月14日,通州公安分局宋庄派出地点辖区一租借房内抄获一同违法案子。经查,该房子租借人沈某未实行定时查看租借房子使用情况的房子办理职责,致使租借房子存在治安危险。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沈某期限改正,并处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分。
《北京市住宅租借法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租借住宅应当恪守下列规则:(一)房子契合国家和本市关于修建、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则和规范;《北京市住宅租借法令》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则:违背本法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租借住宅存在治安危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 杨海 校正 赵琳